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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整治医药业贿赂 黑榜企业禁售两年


作者:[佚名] - 发布:2010-7-4 10:05:38 - 类型:整理 - 来源:南方所

    继发改委之后,卫生部也竖起了打击高药价的大旗。

  6月30日,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尽管这一文件被业界称为“新意不多”,但北京一家制药企业的总经理陈成龙还是从中看出了端倪:“能看出来卫生部的治理力度会很大。每一次风波都会有一批企业涉案,现在人人自危。”

  这是在短短一个月之内,卫生部连续第二次表态治理医药商业贿赂。5月28日,卫生部为了控制药价偏高提出了五条规范,其中就有对商业贿赂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论调。

  事端或许来源于近期密集的“坏事件”:4月底,湖南曝出天价芦笋片事件;5月30日,一张宁波市第一医院的“回扣清单”曝光;6月3日,原江苏常州第七人民医院院长因受贿62万获刑7年;6月17日,新进医保药品突击涨价被揭露。

  而在国家药监局层面,传言称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因收受企业贿赂被双规;在此之前,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调研员卫良等五名药监局官员已被批捕。

  医药商业贿赂案件频发,或许是这轮治理风暴的初衷。

  各省或建行贿“黑名单”

  卫生部整治商业贿赂的文件指出:“从近段时间发现和查处的商业贿赂问题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

  “这说明卫生部已经掌握了一些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案例。”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本报,在系列整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实施后,不排除有越来越多的涉案企业浮出的可能。

  但卫生部一位官员7月1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是说近期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比较多,并不能说医药商业贿赂现象越来越严重。”

  “卫生部并没有所谓的‘黑名单’。”这位卫生部官员表示,对商业贿赂实施查处的主力军是卫生部下级的各省级卫生部门,“具体对于企业或人员的查处是各地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在哪儿发现就在哪儿查办,不会涉及其他地区。卫生部最多只是负责对外通报。”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卫生部等部门全方位“围剿”商业贿赂行为的同时,一些地方卫生部门已经陆续公布了涉嫌商业贿赂的医药企业名单。

  其中,记者获悉的一份北京市公布的材料显示,由于涉嫌商业贿赂,河北澳诺制药、北京万丰达等企业已被赶出北京市场。不过,这个文件发布的时间较早。

  而福建省自2006年起分四批公布了36家涉嫌商业贿赂的企业。另外,四川、河北、广东等省也多次陆续公布了一些涉嫌商业贿赂的医药企业名单。

  “实际上,最近几年来,包括卫生部在内的几个部门对打击商业贿赂下了很大力气。”上述卫生部官员称,自2006年3月起,为了配合国务院主导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医药系统整治商业贿赂的工作就已经展开。“上述很多案子大部分都是之前查处的。”

  不过,尽管高压整治,但自2006年以来,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现象却从没有停止过,而且涉案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大型、外资药企鲜有被查处的案例。

  坊间传言的强生涉嫌行贿张敬礼或许会打破外资药企“安全无忧”局面。“现在还很不清楚强生是否卷入张敬案。”国家药监局一为官员说。

  而实际上,外资药企涉嫌行贿已有先例。2008年,美国司法部提供的信息称,2003年到2007年间,西门子医疗集团支付了约1440万美元的贿赂款,向中国5家医院行贿,从而获得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订单。

  陈成龙表示:“其实容易出问题的反而是多数是外企、大企业的产品,但这些企业被查到的肯定不会很多,它们的政府公关能力更强。相对而言,国内中小企业比较好对付。”

  根据这次卫生部发布《通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旦企业被列入其中,各省将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在当地的招标入围资格,2年之内也不能在进入该省市场。

  华北制药一位区域市场经理表示:“凭我的销售经验,如果一个药厂真的两年都不能在某省销售其产品,那两年之后重建市场信任会更难,这个省市场基本就丧失了。”

  药企行贿“潜流”

  贿赂永远有其生存的腐败土壤。事实上,很多制药企业已经到了不行贿就没法打市场的地步。

  以药品在医院的销售为例。经过重重贿赂中标之后,企业也并不意味着产品就能进入医院顺利销售,这其中还要过医院暗设的门槛,企业只有交上“买路钱”才能让产品进入医院。

  据了解,为了扫平障碍,医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除了向医院直接行贿外,还会通过各种形式向医生给“回扣”。回扣名目有“宣传费”、“广告费”、“新品推广费”、“外方费”、“统方费”等等。

  “统方费”是其中比较明显的商业贿赂。药品统方是指医院将每一个销售的药,按照天、月销售量进行统计汇总,所形成的内部数据,一般不对外公布。在医院,统方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医生自报、药房统计、电脑单等。

  但对企业来说,统方数据能够反映本企业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而可以为本企业“推广力度”做决策参考,因此显得尤为重要。药企、代理商、医药代表都会向医生、药房人员等支付“统方费”。

  “统方费”已经成为药品回扣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般是一盒药在两三毛钱,多则每盒七八角乃至一元钱不等。虽说回扣不高,但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药房可以说是“旱涝保收”。

  一医药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统方费都是私下给的,一般是给相关医生、药房和医院计算机房的人。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的医药代表这些人很熟的话,就能拿到本企业在医院销售情况。”

  国内一医疗器械企业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给统方费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事情,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医院毫无疑问都要给回扣,没有回扣产品就没法卖。”

  但是该医疗器械企业市场部负责人表示,相对于药品的统方费,高值医用耗材倒没有统方费,因为高值医用耗材只有特定的医院科室使用,产品卖到医院后数目明细,不会像药品那样一个药品多个科室开处方,而且数量庞大。

  这样的生存环境之下,药企不选择贿赂,那就意味着自寻死路。

本文链接:http://www.liuxiuru.com/news/event/2010/1040.shtml
出处:南方所
责任编辑:liuxi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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